8月29日,晋中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常书铭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晋中市高标准农田“规建管运”一体化建设方案(试行)》《进一步强化调解职能 统筹法律资源 合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实施意见(试行)》《晋中市县乡行政合法性审核工作改革试点方案》。晋中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冯晓雷,市领导、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王建忠、任秀红、王兵、贡琦、刘剑锋、丁雪钦、刘伟、张鹏、靳润喜、张王杰、梁艳萍、李哲、王帮富出席。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原占斌列席。
会议指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增加一产投资、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大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为重点,做好高标准农田规划前置、建设有序、管护优化、运营长效等各环节提升,优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较大和潜力较高的县(区、市)划分为重点建设区域先行推进,在全省率先探索出可复制、可借鉴的晋中经验。要坚持系统观念。市级统筹、县为主体,合理安排新建任务和已建项目区的改造提升,统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提升农田建设质量和效益。要形成工作合力。树立“一盘棋”思想,市农业、财政、水利、气象等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主动作为、密切合作,把国家政策机遇转化为助推晋中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强劲动力。
会议强调,进一步强化调解职能、统筹法律资源,合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对于推进信访法治化、化解基层矛盾、夯实平安建设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要建强组织和队伍。建立健全村(社区)调委会,巩固规范乡镇(街道)调委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调委会,探索创设契合社会需要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专职调解员数量,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和素质,大力培育调解能手和个人品牌调解室。要落实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最大限度将其化解在基层。要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大、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大力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引导,积极预防、调处本领域的矛盾纠纷,做好各类特定利益群体工作。
会议强调,推行县乡行政合法性审核工作,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的有力抓手,是以法治化手段推动基层治理赋能、依法规范行政的重要举措。要提高认识,强化源头防控。建机制强队伍,以县乡行政合法性审核工作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为抓手,补齐基层法治短板,提升基层法治规范化水平。要强化保障,形成改革合力。强化试点地区主体责任,健全制度体系,整合审核资源,优化统筹合法性审核力量,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在制度层面确保涉法事项应审尽审。要以点带面,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示范案例,推进全市基层矛盾纠纷法治化预防化解工作从被动化解到主动预防转变,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合法性审核新格局,筑牢审核防线。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