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第六届中国晋中国际柔力球大赛期间禁止介休市“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维护活动期间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的活动发生,根据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遵照上级要求,自2024年9月6日0时至9月13日12时期间,在介休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大赛活动期间,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所有设备和人员,技术参数和驾驶员标准及拍摄规范要符合介休市融媒体中心统一调度,向中共介休市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介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批准后,由介休市融媒体中心统一组织飞行活动。
四、对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介休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