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平遥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公示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80号)文件规定,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现将我县近期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名单公示如下,如发现公示名单中有由上述原因引起的责任事故,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举报时限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0354-5868060
公示名单附后
平遥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