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某驾驶大型汽车行驶至晋中市榆次区锦东大道榆孟线口右转弯时与同向胡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马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马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晋中公安交警提示
大货车在路口右转弯时必须停车观察,从左至右分别观察车辆左侧、车头前侧、车辆右侧是否有来车或行人进入盲区,确认安全后缓慢启动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及行人在通过路口时,千万不要抢先超越正在转弯的大货车,尽量与其保持足够大的安全距离,越远越好。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