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 15:41:33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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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梅销售假药案
2023年9月,晋中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线索,称闫某梅销售的“安宫牛黄丸”,外包装没有生产日期、有效期、厂名厂址、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等信息。上述样品经检验,结果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该“安宫牛黄丸”为假药。闫某梅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11月,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文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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