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榆社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响应晋中市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在城区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4年11月23日0时开始,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管制区域:
榆社县城区:国道340线平榆高速东口以西,太长高速北口以东:漳源大道廉村桥以北;新建西街廉村桥以东;县道榆洪线旋余沟村口以北;县道东郭线小下车村口以北道路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外,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城区中型、重型柴油货远车辆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 《通行证》车辆)
3、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榆社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2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