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全县涉煤、非煤矿产、建材行业 合法货物源头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货物源头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301号令,加强货物源头监管,规范货物源头装载行为,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厂(矿)区,现将全县第四批涉煤、非煤矿产、建材行业的合法货物源头企业予以公示(合法货物源头单位动态更新)。各货物源头企业要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交通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货物源头单位、监管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平遥县治超办:0354-5868103
平遥县交通运输局:0354-5868156
平遥县治超办举报邮箱:pyxzcb@163.com
附件:平遥县涉煤、非煤矿产、建材行业合法货物源头单位名单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