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依据《晋 中 市 太 ⾕ 区 ⽣ 态 环 境 保 护 委 员 会 办 公 室关 于 响 应 晋 中 市 重 污 染 天 ⽓ 橙 ⾊ ( ⼆ 级 ) 预 警的 通 知》要求,我 区 于2 0 2 4年1 1 ⽉ 2 3 ⽇ 0时 起 响 应 重 污 染 天 ⽓ 橙 ⾊( ⼆ 级 ) 预 警 , 期间在我区重点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二、管制区域:
三、管制措施: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不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3、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不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制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2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