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15时许,晋中灵石县公安局翠峰派出所接110指令:辖区某烤肉店有两名男子酒后闹事。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了解:11月25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苏某和朋友在某烤肉店吃饭喝酒,当日15时20分左右,烤肉店经营者见二人仍不愿离开,且喝了不少酒,便报警求助。
苏某见民警来到烤肉店后,怨恨老板报警,遂开始耍酒疯,随意辱骂烤肉店工作人员和出警人员,民警多次警告后,苏某仍不收敛,拒绝配合。待苏某酒醒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询问,苏某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并对自己的酒后不当行为懊悔不已。目前,该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喝酒莫贪杯、酒后莫滋事,更不能把醉酒当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借口,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言行,醉酒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