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昔阳。徐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昔阳县西外环与洪潘线交叉口路段时,与由西向东贾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某受伤,两车损坏。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助编:祁佳乐
近日,晋中昔阳。徐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昔阳县西外环与洪潘线交叉口路段时,与由西向东贾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某受伤,两车损坏。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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