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2 14:57:17 来源: 晋中交警
山西省
举报
虽然我们持续开展酒驾整治工作,但总有个别人存在侥幸心理,遇到查酒驾,通过各种方式逃避检查,以为自己的行为没人看见,岂不知路边的摄像头已将其违法行为记录的一清二楚。
2024年11月8日23时23分,晋中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龙湖街和新建路交叉口附近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KKS***的黑色小型轿车在距检查点50米处忽然停车,紧接着主副驾两人迅速下车换了位置。民警赶到后两人拒不承认换座。民警指了指路边的摄像头,俩人知道事情“败露”,承认了换座的实事。民警现场对驾驶人梁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后民警将驾驶人带至晋中市中医院抽取血样。2024年11月12日,晋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结果为:送检的梁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13.9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
本文来源:晋中交警
责任编辑:
祁佳乐_ty24061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