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织密织牢医保基金监管网,进一步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的良好氛围,现将平遥县2024年第二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如下:
1.平遥县朱坑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市医疗保障局、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抽查复查,平遥县朱坑中心卫生院采取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2.91元。平遥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晋中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192.91元,并处违约金289.37元。
2.平遥县襄垣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市医疗保障局、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抽查复查,平遥县襄垣乡卫生院采取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4.73元。平遥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晋中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254.73元,并处违约金382.10元。
3.平遥县东泉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市医疗保障局、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抽查复查,平遥县东泉中心卫生院采取超标准收费的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9.84元。平遥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晋中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249.84元,并处违约金374.76元。
4.平遥县岳壁乡卫生院梁坡底卫生站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市医疗保障局、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抽查复查,平遥县岳壁乡卫生院梁坡底卫生站采取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97.05元。平遥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晋中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1497.05元,并处违约金2245.58元。
5.平遥县朱坑乡朱坑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市医疗保障局、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抽查复查,平遥县朱坑乡朱坑村卫生室采取过度诊疗的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62元。平遥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晋中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22.62元,并处违约金33.93元。
6.平遥县襄垣乡郝洞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市医疗保障局、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抽查复查,平遥县襄垣乡郝洞村卫生室采取过度诊疗的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41元。平遥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晋中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50.41元,并处违约金75.62元。
7.平遥县襄垣乡桑冀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市医疗保障局、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抽查复查,平遥县襄垣乡桑冀村卫生室采取过度诊疗的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35元。平遥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晋中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33.35元,并处违约金50.03元。
8.平遥县岳壁乡梁坡底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市医疗保障局、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抽查复查,平遥县岳壁乡梁坡底村卫生室采取过度诊疗的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5.24元。平遥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晋中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45.24元,并处违约金67.86元。
9.平遥县珍源堂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市医疗保障局、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抽查复查,平遥县珍源堂药房有限公司采取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2.20元。平遥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晋中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232.20元,并处罚金464.40元。
10.平遥杏润药业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市医疗保障局、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抽查复查,平遥杏润药业有限公司采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6元。平遥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晋中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86元,并处罚金172元。
平遥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