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电诈“工具人”是一种比喻,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在电诈犯罪链条中,诈骗分子往往需要大肆收购、获取手机卡、银行卡和个人信息,并发展“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网络黑灰产,利用多种手段利诱蒙骗群众成为电诈“工具人”。
2024年12月22日晚,马先生来到晋中平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六中队,称自己在网上找工作时收到了一笔钱款,对方让他用自己的支付宝账号把这笔钱再转出去。马先生心生警惕,怀疑这是对方让他洗钱,遂来报警处理。
据马先生回忆,2024年12月22日,他通过一个微信公众号(山西就业招聘信息)找工作,在这个公众号页面里扫码加了一个陌生人微信,对方称他们是做机械设备销售的,属于电商行业,现在正招聘客服和财务助理,并且是居家办公。
马先生投了自己的简历后被爽快录用,并让他下载一款名叫“WPS 协作”的APP加入企业群,在该群内给他安排具体工作。马先生按照指示加入办公群后就有人让他做财务助理,对方先让他用自己的银行卡转50元进行试卡,转完后对方就给马先生安排了工作,具体就是对方会将一笔钱转入他名下的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卡内,再让他通过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将这笔钱转给对方指定的人,并解释说这是让他替公司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对此操作,马先生感到困惑,因为公司和供货商之间直接转账就能结算货款,没必要让他做中间人进行转账,并且对方还要求他必须用自己的支付宝账号进行转账,经常看反诈资讯和法制宣传的马先生意识到这是在利用他洗钱,于是果断报警并把这笔钱取出来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经调查,警方确认马先生收到的12000元属于电信诈骗被骗资金,依法扣押返还被害人。
警方提示:给别人转账时要核实,接收钱款要多一份警惕,不随意向别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资金账号密码,拒绝接收来历不明的钱款,拒绝帮助转账的行为,不能私自将来路不明的钱款据为己有,以免卷入刑事案件。不贪不信不转账,不做电诈工具人。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