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1日18时13分,当事人李某驾驶晋J21***“大众”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昔阳县迎宾路与乐东路交叉口路段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受伤,车辆损坏。当事人李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无责任。
助编:祁佳乐
2024年12月21日18时13分,当事人李某驾驶晋J21***“大众”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昔阳县迎宾路与乐东路交叉口路段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受伤,车辆损坏。当事人李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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