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8 15:59:38 来源: 晋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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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9时40分许,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5***1的别克牌小型客车,在晋中和顺县林业局门口附近倒车时,撞于车后停放的吕某某驾驶的红色小型客车,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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