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平遥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防力度,系统推进打击治理工作,全力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刑警六中队抓获一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
2025年2月10日,刑警六中队在工作中获取断卡线索,开卡人涉及平遥籍张某。经查,2025年1月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微信上收到一条“办理贷款”的信息,张某和对方联系,根据对方要求前往河南郑州,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和名下两张银行卡用于“刷流水”。犯罪嫌疑人张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用于转移涉诈资金,致使广东省一群众被骗。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平遥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诈骗分子以代办网贷需要“刷流水、涨信用、提额度”为由,引诱贷款人提供银行账户,随后将资金转入,并让其转至其他指定账户,甚至还有可能诱骗贷款人将银行卡、U盾等支付工具直接邮寄给“贷款公司”,完成所谓的“信用包装”。参与“刷流水”行为,其实就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支付结算途径,不仅会被银行拉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如需办理贷款,请务必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同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等,绝不出租、出借、出售,也不代为转账,以免成为电诈犯罪的帮凶。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