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14时26分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管辖区内发现当事人刘某某醉酒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民警当场给当事人开具编号为1407023003007702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6032、1002),扣留并收缴该当事人驾驶的车牌号为晋A31MM2的白色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现该车辆存放于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停车场。此案件已于2024年12月09日办结,因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将强制报废此车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