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
关于开展全区死亡未注销户口
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做好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确保全区人口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若居民家中存在家庭成员已故,但未及时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情况,请于2025年3月5日前,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以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注销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为其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一)《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五)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六)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二、通告期满后仍不配合办理户口注销或无法联系到死亡人员家属的,经属地派出所调查核实确实已死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依法予以注销。
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为死亡公民注销户口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