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2 11:15:09 来源: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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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生态环境,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晋中市市场监管局现就禁止发布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和商业宣传行为作出如下提示:一、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二、不得以“野生”“野味”“江鱼”“江鲜”等词语为噱头,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印刷品、招牌、菜单等商业广告或进行商业宣传。三、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依法承接广告,坚决不承接证明文件和手续不全以及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广告业务。四、自觉做到不介绍、不推广、不参与各类与野生动物保护精神相违背的商业营销活动。晋中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内容的违法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电话的方式进行举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助编:祁佳乐

本文来源: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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