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统一安排,晋中平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以波次行动为契机持续发力反电诈保民生,通过深入排查涉诈线索、循线追踪果断出击,连续侦破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3月9日,刑警六中队在工作中获得断卡线索,涉及平遥籍刘某。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网上办理贷款,客服要求添加其微信,添加微信之后刘某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及信用社账户,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将转来的涉诈资金取现,转存到自己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后使用自己的微信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支付花销。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3月9日,刑警六中队在工作中获得断卡线索,涉及平遥籍米某。经查,米某根据朋友提供的链接下载了“乡村振兴”APP,与“客服”联系申领所谓的“国家扶贫款”,米某根据“客服”指示开车前往平遥高铁站,将手机及银行卡当面交给“客服”用于“刷流水”。期间,米某多次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米某的行为致河北省一群众资金被骗。
目前,犯罪嫌疑人米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3月10日,刑警六中队在侦办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发现另一名平遥籍犯罪嫌疑人董某。经查,董某在刘某办理网贷“刷流水”时察觉网贷客服有洗钱嫌疑,但董某没有报警核实,反而让刘某将钱转给自己,称自己可以帮忙洗钱。刘某将钱转给董某后,董某用于个人消费。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3月11日,刑警六中队在侦办一起本地电信诈骗案过程中发现一名外地洗钱跑分嫌疑人,在四川南充警方协助下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邓某。经查,邓某在网上看到关于网络贷款的信息,对方提出邓某将名下的对公账户提供出来走流水,邓某同意后按对方指示前往银行柜台将转入自己名下对公账户的涉诈资金取出,转存入对方指定账户,取现时使用对方指定话术,欺瞒银行工作人员,从而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目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不做电诈“工具人”。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