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1名人员因涉嫌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过程中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拟撤销以下人员机动车驾驶许可且三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许可,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事项,当事人有权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对上述拟作出的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申请陈述和申辩。需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当事人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办案单位提出,当事人逾期未向办案单位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相应决定。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24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