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昔阳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
违法犯罪的通告
正值清明节临近,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野外违规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严禁违规用火行为
在封山禁火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以下行为:
1、故意放火:任何故意点燃山林、草原、荒地等引发火灾的行为,性质恶劣,将依法予以最严厉惩处。
2、农事生产用火:在林区及林缘地带,严禁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等农事用火;未经审批,禁止进行爆破、勘探、施工等生产作业用火。
3、祭祀用火:清明节期间,严禁在林区、墓地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缅怀先人。
4、生活用火:禁止在野外吸烟、生火取暖、野炊烧烤、乱扔烟头火种;严禁在林区及周边随意焚烧生活废弃物。
5、其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放任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单独用火;拒绝接受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等违反昔阳县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均在此禁令范围之内。
二、严格落实法律责任追究
1、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2、因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引发火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用火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监管责任。
4、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公众参与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110或4127110。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禁野外违规用火,积极支持和配合森林防火工作。让我们携手共同守护昔阳的绿水青山,维护生态安全。
特此通告。
昔阳县公安局
2025年4月2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