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晋中昔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1400000元
执行案号:(2022)晋0724执412号
执行法院:昔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条件和奖金: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同意按收到执行款数额的8%予以奖赏;提供人或举报人提供被申请人现住宅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申请人承诺奖励提供人或举报人40000元。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下列情形举报人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7.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8.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9.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付法官03544124737、03544124750
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昔阳县人民法院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