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平遥消防发布《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提示》。
经营者对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应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每位员工做到“一懂三会”(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逃生)。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者额定就餐人数超过50人的,应设2个安全出口。营业期间,严禁封闭安全出口。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线应穿管保护,严禁乱接乱拉。使用明火的厨房与餐厅间应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严禁使用50KG以上液化气瓶(有专用气瓶间除外),厨房用液化气瓶不宜超过3个。严禁使用未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气瓶与灶具连接软管应使用金属管且长度应小于2米。使用燃气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
餐厅至少应配2具灭火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100平方米增配1具。厨房至少应配备2块灭火毯和2具灭火器。设有自动报警、喷淋和室内消火栓的,每月应进行维护保养。每季度应清洗抽油烟机、管道。
餐饮场所严禁存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严禁违规住人。
助编:刘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