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4日12时20分,赵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曹河路府前街交叉口,左转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对向绿灯直行的韩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赵某某受伤和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闯红灯不但违反了交通法规
还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同时
佩戴安全头盔不仅可以保护头部
并且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受伤率和死亡率
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
请遵守交规、安全驾驶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