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21时05分,介休公安交警大队西堡中队执勤民警在绵山北街附近开展酒醉驾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迹异常,遂拦停该车驾驶人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摩托车驾驶员宋某于2018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介休公安交警大队西堡中队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宋某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350元的处罚。
5月1日凌晨,高校大队民警正在定阳路万科广场路段开展酒驾检查时,驾驶摩托车的张某被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35.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张某所骑的摩托车并非自己所有,而是朋友的。张某在参加朋友聚会时饮用了大量白酒,席间得知其中一位朋友是骑着摩托车过来,便想着骑一下朋友的摩托车过把瘾,他不仅酒后驾车,而且自身还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证。这种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且准驾车型不符,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