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10时58分,李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晋中榆次区中都北路与凤翔街交叉口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步行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助编:祁佳乐
2025年4月24日10时58分,李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晋中榆次区中都北路与凤翔街交叉口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步行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