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160辆机动车所有人因涉嫌实施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以下160辆机动车所有人依法作出撤销登记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需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办案单位提出,当事人逾期未向办案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涉嫌交通违法行为人明细如下:

联系电话:0354-2439000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7月8日
助编: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