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晋教基函〔2025〕15号)《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字〔2025〕9号)《晋中市教育局关于规范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通知》(市教成字〔2025〕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扎实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现就平遥县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平遥县域内。
二、招生对象
民办小学:招收有意愿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民办初中:招收有意愿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在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流程
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摇号录取—新生报到。
四、实施办法
(一)公布招生信息
平遥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严格按照晋中市教育局的部署要求,各民办学校负责宣传经上级审核的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全面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学生、家长要充分全面了解学校相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
小学:于2025年7月12日12:00至2025年7月18日24:00
中学:于2025年7月19日0:00至2025年7月25日24:00
家长通过微信扫码进入晋中市阳光招生管理平台,真实、完整、清晰地填写并上传报名需要的资料信息。每名学生可选报平遥县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重复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核
县教育局于2025年7月12日至26日组织专门工作组对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学生资格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将资格审核情况及时反馈相关学校、家长。
(四)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往年人数的,市教育局将于2025年7月27日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超过往年人数的,直接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或者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未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五)新生报到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2025年7月28日—7月31日组织新生报到,并上报学生报到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执行“十项严禁”,规范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加强政策宣传,保证公平公正。
各民办学校要将晋中市阳光招生管理平台报名系统二维码在学校显著位置予以公布,严禁民办学校发布未经核准备案的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参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仪式,严禁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以重点班、快慢班、培优班、分层走班、实验班等名义重新编班。
(三)强化监督问责,确保阳光操作。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民办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平遥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晋中市阳光招生管理平台报名系统二维码
助编: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