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暑假期间,孩子们的出行安全是我们共同的牵挂。近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违法骑行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背后潜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令人揪心。电动自行车因其速度较快、操控要求较高,对未满16周岁的孩子而言更是潜藏着诸多风险。
更需警惕的是,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在总体事故数量中占比颇高,而且未成年人骑行车辆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屡见不鲜,这与部分未成年人对相关法律知晓度不高、骑行时载人、逆行等危险行为多发密切相关。在此,我们特别就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向您提醒如下:
一、明确年龄门槛,守住安全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这一规定并非限制,而是对孩子安全的重要保护——未满16周岁的孩子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路况的判断、危险的应对能力不足,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易因操作不当、追逐打闹、逆行、闯红灯等引发事故,且一旦发生危险,往往难以独立处理。
二、关注车辆状况,消除安全隐患
若家中有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需确保:
- 已依法注册登记、悬挂号牌,严禁为追求速度拆除限速装置或加装遮阳伞等,这些改装行为会严重影响车辆稳定性;
- 定期检查刹车、车灯、轮胎等部件,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从硬件上筑牢安全防线。
三、强化骑行规范,培养安全意识
即使孩子年满16周岁可骑行电动自行车,也需牢记:
- 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这是发生事故时保护头部的重要屏障;
-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 远离大货车,警惕货车“视野盲区”和“内轮差”带来的危险,尤其注意在路口与货车保持安全距离。
四、履行监护责任,共护孩子平安
作为监护人,您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务必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提醒,切勿让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若未成年人违反规定驾乘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监护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孩子的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石,让我们共同关注暑期交通安全,用细心和责任为孩子们的出行保驾护航,让他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