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公安局
关于征集肉制品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对牲畜注水、注药、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酮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犯罪线索。
(三)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犯罪线索。
(四)夜市、大排档、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犯罪线索。
(五)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腌制等肉制品犯罪行为。
(六)商超、便利店、景区景点以及摊贩等销售假劣肉制品特产的犯罪线索。
(七)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尽,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地址:平遥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邮编:031100。
举报电话:雷警官,13934182857或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遥县公安局
2025年7月29日
助编:曹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