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辆所有人、驾驶人:
凡2025年1月1日之前在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预防和处理指导大队管辖区内发生过交通事故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车辆的所有人,请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及时到事故预防和处理指导大队领取车辆。通告期满后,事故预防和处理指导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将以下未领取涉案车辆移交至晋中市财政局,由晋中市财政局对此类无人认领及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望广大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相互告知。
明细如下: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事故预防和处理指导大队
2025年10月10日
小编:李玫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