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本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袁俊霞、周利兵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袁俊霞
身份证号:1426**********2X
被执行人:周利兵
身份证号:1424**********10
住 所 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张庆村5-116户-1号
执行案号:(2025)晋0702执4854号
执行标的:131726.93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袁俊霞、周利兵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支付赏金。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联系人:程法官0354-3260265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一、若举报线索相同的,以最先举报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等结案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予以保密。
小编:曹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