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8 10:54:29 来源: 平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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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等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决定对被执行人侯宏艺等人予以司法拘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对被执行人侯宏艺等人发出预拘留公告。
1、被执行人:王成贵,男,1982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平遥县中都乡侯冀村繁荣街西四排1号。2、被执行人:杨晓俊,男,1983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平遥县岳壁乡阎良庄村村东路20号。3、被执行人:陈鹏飞,男,1991年1月22日生,汉族,住平遥县南政乡南政村。4、被执行人:王彪,男,1987年7月26日生,汉族,住平遥县卜宜乡靳村北大街西二巷25号。5、被执行人:巩金兰,女,1974年5月12日生,汉族,住平遥县洪善镇京陵村大西堡南8号。6、被执行人:安彩云,女,1965年8月30日生,汉族,住平遥县岳壁乡西郭村韩家堡30号。7、被执行人:韩廷林,男,1965年8月13日生,汉族,住平遥县岳壁乡西郭村韩家堡30号。8、被执行人:王蕊瑞,女,1986年7月25日生,汉族,住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观音北巷东三排7号。9、被执行人:高金山,男,1985年1月9日生,汉族,住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观音北巷东三排7号。10、被执行人:李雪琴,女,1981年4月18日生,汉族,住平遥县西城小区A15-3-302。11、被执行人:陈晓光,男,1983年9月19日生,汉族,住平遥县西城小区A15-3-302。12、被执行人:李瑞琴,女,1978年1月4日生,汉族,住平遥县南政乡南政村通城路7号。13、被执行人:万欣,男,1976年2月16日生,汉族,住平遥县南政乡南政村通城路7号。14、被执行人:王振莲,女,1973年11月7日生,汉族,住平遥县岳壁乡岳中村门外巷西1号。15、被执行人:李永申,男,1973年05月11日生,汉族,住平遥县岳壁乡岳中村门外巷西1号。16、被执行人:孙丽丽,女,1999年9月19日生,汉族,住平遥县中都乡北良如村。17、被执行人:王晓强,男,1994年5月7日生,汉族,住平遥县中都乡北良如村。18、被执行人:王林生,男,1973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平遥县东泉镇东戈山村南堡街41号。19、被执行人:栗旭丽,女,1980年3月16日生,汉族,住平遥县东泉镇东戈山村南堡街41号。20、被执行人:雷芝花,女,1968年7月18日生,汉族,住平遥县段村镇希尧村。21、被执行人:康逢禄,男,1968年4月30日生,汉族,住平遥县段村镇希尧村。22、被执行人:刘云仙,女,1969年9月12日生,汉族,住平遥县段村镇马壁村。23、被执行人:张腾云,男,1970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平遥县段村镇马壁村。24、被执行人:赵晓俊,男,1989年5月14日生,汉族,住平遥县岳壁乡阎良庄村东路20号。25、被执行人:赵明渊,男,1988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平遥县岳壁乡阎良庄村东路20号。对于已被公布预拘留的被执行人,七日内及时履行法律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又不积极联系法院说明情况的,法院可随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望广大群众对以上被执行人的财产、行踪信息等线索,积极向本院提供举报,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联系电话:0354-5632323 1863429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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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文_ty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