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管理 完善党组织经费使用办法——临汾市出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近日,临汾市委老干部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临汾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强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基本保障。
近年来,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不断丰富,工作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已有政策依据细化不足、实际运用标准不清,工作经费开支不够合理、管理审批不够严谨、监督检查不够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深入推动《意见》落地落细,根据省局要求,今年临汾市委老干部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专题调研。经多次征求基层意见和专题会议研究,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和《临汾市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出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共有八章二十一条,是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规范程序,明确收支渠道。《办法》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来源渠道、计划管理、使用范围、支出项目与标准、活动组织、报销结算和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要求。二是精准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办法》要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专款专用,支出必须符合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三是强化监管,提高活动质效。《办法》规定开展党建活动,要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要充分利用本地党建和红色资源;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定期公示接受党员监督;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齐抓共管,科学统筹,切实将经费管好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