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2月27日
临汾公安交警
走进辖区二三轮电动车、
摩托车销售点
积极开展安全检查
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辅警首先与店主进行了深入交流,强调了销售正规合格摩托车的重要性,希望店主引导人民群众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并提醒购车群众积极发动身边车辆还未登记入户的亲戚朋友尽快将车辆登记入户,骑乘车辆要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无证驾驶,以及在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的必要性。
民辅警还向销售点负责人和顾客发放了各种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人民群众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并以案说法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讲解了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骑行时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自身交通陋习,并倡导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主动向顾客宣传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当好交通安全劝导员,共同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临汾公安交警安全提示
车辆出行时要做到
01严守载人载物规定
超员超载将加剧摩托车的不稳定性,给安全行驶带来隐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02不随意变更车道,严禁超速行驶驾驶摩托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高速公路摩托车限速80公里/小时。不要在车流中来回穿插变道,驾驶过程中随意压线、越线、逆行等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会带来严重后果。
03严禁酒后驾驶,分心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引起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降低、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和驾驶心理变化等一系列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要时刻保持精力集中,驾驶时严禁操作移动电话等各种手持电子设备。
04特殊路段需谨慎,减速慢行防事故
行经弯多、弯急的山区道路时,要降低车速,缓慢转弯,避免占用对向车道,并提前鸣喇叭。
下坡时,应使用低挡辅助制动,随时控制车速,不要长时间使用刹车,以免刹车片因过热而失灵。
行经桥梁时,应注意横风,要控制好车速,握紧转向把,并与周边车辆保持较大的横向间距。
行经泥泞路段时,应选用适当挡位,保持足够的动力,稳住转向把,均匀一次性通过。通过长泥泞路段时,应中途停车熄火休息,以防止发动机温度过高。
通过泥泞路段时,应停止加油,必要时下车推离泥泞路段,否则车辆会陷入泥潭,不断打滑。
行经隧道时,应提前开启前照灯,并减速行驶,待眼睛适应光线的变化后再以正常速度行驶。
05远离大型车辆
特别要注意远离转弯大型车辆,因为大型车辆转弯时存在“内轮差”,“内轮差”区域形成了驾驶人视觉盲区,如果此时摩托车离转弯车辆过近或刚好驶入盲区范围内,很容易发生危险。
正确使用头盔1. 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寸,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到最大。2. 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和后翘。3. 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4. 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5. 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式
安全骑行九不开1. 道路宽直,视线良好,不盲目加速,不开英雄车。2. 前车占道、行人横过公路要礼貌让人,不开野蛮车。3. 视线不清、路况不明,首先要减速,探明情况,不开冒险车。4. 繁华路段,交叉路口、人多车多,应礼让三先,不开抢道车。5. 城镇、厂矿、学校门前、文体活动场所附近,情况复杂,须小心谨慎,不开大意车。6. 亲朋乘车、电话干扰,车外热闹,不开精神分散车。7. 身体疲劳、休息不足、精力不足,不开疲劳车。8. 车身有故障,检查排除,不开病态车。9. 事急天晚,须急躁沉着冷静,不开急躁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