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年味渐盛,尧都区公安局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的“五禁”规定,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持续严打整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2025年1月2日,大阳派出所在排查爆炸物品期间,发现大阳镇一库房内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嫌疑人宋某某在未办理销售烟花爆竹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本案收缴烟花1045箱351715响、鞭炮435箱10509900响。目前嫌疑人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5年1月7日,屯里派出所在日常清爆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孙某某在尧都区屯里镇西芦村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本案收缴烟花23箱12220响、鞭炮6箱67000响。违法行为人孙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存储、运输、售卖烟花爆竹都涉嫌违法,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