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尧都区人民政府连发6条征地通告,就拟用于临汾市引沁入汾尧都专线水质提升工程、清泉园城市公园建设、尧贤街北延道路工程建设、尧贤街北延空港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建设、尧都区生活污水治理综合管网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屯里污水处理站和孙曲污水处理站)建设、住宅用地建设的相关地块征收事宜予以说明。征地涉及尧都区大阳镇、尧庙镇、段店乡、乔李镇、屯里镇、吴村镇等。详情如下↓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尧都区2024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通告
尧都区2024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4〕709号
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1日
批准面积:3.1678公顷(合47.517亩)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用途
该批次地块位于大阳镇东河堤村,涉及大阳镇东河堤村1个乡镇1个村和涝河局(临汾市尧都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1个国有单位,农转用土地面积3.1678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0.4102公顷、集体农用地2.757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757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批准土地拟用于临汾市引沁入汾尧都专线水质提升工程(城东净水厂)建设。
上述用地四至范围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土地用途以最终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范围内所涉及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安厅 民政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执行,已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以及补偿事宜
已获批准征收的土地自批准之日起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根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附着物补偿协议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事宜。大阳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协议和附着物补偿协议足额补偿到位。本次范围涉及使用的国有土地,根据签订的附着物补偿协议及时向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足额支付补偿。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
尧都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六、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尧都区二〇二四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4〕709号)不服,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尧都区202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通告
尧都区202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5〕119号
批准时间:2025年1月13日
批准面积:8.0945公顷(合121.4175亩)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用途
该批次地块位于段店乡上康社区、南永安村、下康庄村,乔李镇尧乡园村,涉及2个乡镇4个村,农转用土地面积7.0551公顷(其中农用地7.0331公顷、未利用地0.022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8.0945公顷,其中农用地7.0331公顷(含耕地6.3799公顷),建设用地1.0394公顷,未利用地0.0220公顷。批准土地拟用于尧贤街北延道路工程建设。
上述用地四至范围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土地用途以最终的规划条件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范围内所涉及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安厅 民政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执行,已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以及补偿事宜
已获批准征收的土地自批准之日起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根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附着物补偿协议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事宜。段店乡、乔李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协议和附着物补偿协议足额补偿到位。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
尧都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六、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尧都区2024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5〕119号)不服,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尧都区2024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通告
尧都区2024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5〕119号
批准时间:2025年1月13日
批准面积:8.0945公顷(合121.4175亩)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用途
该批次地块位于段店乡上康社区、南永安村、下康庄村,乔李镇尧乡园村,涉及2个乡镇4个村,农转用土地面积7.0551公顷(其中农用地7.0331公顷、未利用地0.022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8.0945公顷,其中农用地7.0331公顷(含耕地6.3799公顷),建设用地1.0394公顷,未利用地0.0220公顷。批准土地拟用于尧贤街北延道路工程建设。
上述用地四至范围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土地用途以最终的规划条件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范围内所涉及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安厅 民政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执行,已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以及补偿事宜
已获批准征收的土地自批准之日起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根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附着物补偿协议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事宜。段店乡、乔李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协议和附着物补偿协议足额补偿到位。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
尧都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六、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尧都区2024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5〕119号)不服,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尧贤街北延空港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通告
尧贤街北延空港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5〕116号
批准时间:2025年1月13日
批准面积:8.3651公顷(合125.4765亩)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用途
征收地块位于乔李镇南羊村、尧乡园村、王村,屯里镇韩村、东芦梁村,征收土地8.3651公顷,其中农用地5.1525公顷(含耕地2.2684公顷),建设用地3.2126公顷,具体情况为:
征收乔李镇南羊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467公顷(耕地0.2292公顷);乔李镇尧乡园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090公顷(耕地0.1200公顷),建设用地0.5720公顷;乔李镇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891公顷(耕地0.3546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屯里镇韩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989公顷(耕地0.2989公顷),建设用地1.0332公顷;屯里镇东芦梁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7088公顷(耕地1.2657公顷),建设用地1.6072公顷。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10022024XS0020413号)确定的规划用途以划拨方式供地。
批准土地拟用于尧贤街北延空港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建设。
上述用地四至范围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土地用途以最终的规划条件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范围内所涉及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安厅 民政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执行,已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以及补偿事宜
已获批准征收的土地自批准之日起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根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附着物补偿协议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事宜。乔李镇、屯里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协议和附着物补偿协议足额补偿到位。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
尧都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六、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尧贤街北延空港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5〕116号)不服,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尧都区生活污水治理综合管网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通告
尧都区生活污水治理综合管网项目(一期)建设用地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5〕113号
批准时间:2025年1月13日
批准面积:0.2542公顷(合3.813亩)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用途
征收地块位于吴村镇屯里村和孙曲村,征收土地0.254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具体情况为:
征收吴村镇屯里村集体土地0.1318公顷,设施农用地0.0756公顷、坑塘水面0.0562公顷。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10022024XS0009484号)确定的规划用途以划拨方式供地。
征收吴村镇孙曲村集体土地0.1224公顷,其他草地0.1224公顷。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10022024XS0010487号)确定的规划用途以划拨方式供地。
批准土地拟用于尧都区生活污水治理综合管网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屯里污水处理站和孙曲污水处理站)建设。
上述用地四至范围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土地用途为排水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范围内所涉及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安厅 民政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执行,已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以及补偿事宜
已获批准征收的土地自批准之日起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根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附着物补偿协议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事宜。吴村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协议和附着物补偿协议足额补偿到位。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
尧都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六、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尧都区生活污水治理综合管网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5〕113号)不服,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尧都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批)征收土地通告
尧都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批)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挂)字〔2025〕4号
批准时间:2025年1月13日
批准面积:1.8417公顷(合27.6255亩)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用途
该批次地块位于尧庙镇尧庙村,涉及1个乡镇1个村,不涉及农转用土地。征收集体土地1.841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批准土地拟用于住宅用地的建设。
上述用地四至范围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土地用途以最终的规划条件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范围内所涉及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安厅 民政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执行,已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以及补偿事宜
已获批准征收的土地自批准之日起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根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附着物补偿协议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事宜。尧庙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协议和附着物补偿协议足额补偿到位。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
尧都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六、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尧都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批)的批复》(晋政地(挂)字〔2025〕4号)不服,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来源:尧都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