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开始,全省开始执行《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省人社部门近日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解读。
《通知》要求,抓好工程项目欠薪源头治本,严格落实“人盯人、人盯项目”网格协同监管责任制,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信息化平台管理。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资金来源和专户管理制度。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出资主体)必须按约定足额向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严格落实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新建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评为“无欠薪”企业、“无欠薪”项目的,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抓好欠薪案件动态清零销号。一般性欠薪“三日清零”,新发生的以及在建项目欠薪问题,力争在三日内核实清楚并清偿到位。未及时解决欠薪问题的将立案严查。疑难复杂案件挂牌办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清欠专班,准确核实实际欠薪人数和金额。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采取约谈措施,并对涉及单位项目从严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依法向社会公布,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限制。
对欠薪线索发生数量、存量案件、政府工程和国有企业欠薪、项目管理运行等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清零情况和实际效果通过评估、回访、督查后进行通报。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列为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专项目标责任考核事项,全省打分排队,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的标准确定考核结果,对考核为一般的市级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要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资金来源的欠薪根源性问题。明确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出资主体)必须按约定足额向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拨付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15%至30%,拨付周期不能超过1个月,确保专户资金能够保障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