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确保“五一”期间旅游景区、节日市场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市市场监管局现发布《关于规范“五一”期间节日市场价格的提醒告诫书》,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旅游景区
(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
(二)不得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
(三)严格执行对现役军人及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
二、住宿酒店
严格执行山西省《酒店住宿业价格承诺公示制度》,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住宿经营者应当至少提前15日公示拟上调住宿价格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上调住宿价格起止时间、房型范围、调价幅度等内容,公示时间至本次调价实际执行结束之日止。
价格调整原则上应以同一经营场所公示前一个月的平均成交价作为被比较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等方式,误导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对已生效订单单方毁约或擅自提价。
三、餐饮饭店、商超、批发零售店及电子商务平台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保证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出现价格歧视行为。
(二)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餐具等需要收费的,须告知顾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有偿提供配送等附带服务的,应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在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尤其是节日期间粮、油、肉、蛋、禽、菜、奶等重要商品销售价格;要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发生,恪守商业道德,严厉打击各种借促销之机,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旅游景区、住宿、餐饮饭店、商超、批发零售店等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于以上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等行为,请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举报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