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运城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目的和意义、起草和修改情况、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的相关情况进行发布。
近年来,我市住宅小区数量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高层民用建筑不断增多,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与日俱增。据统计,2024年以来,全市居民住宅区共发生火灾389起,占全市所有火灾总数的17.34%。因此,我市结合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运城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消防法等上位法进行补充和细化,明确责任规定,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发生重特大及有影响的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市专门成立工作领导起草组,通过查阅大量资料、组织专家论证、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经审查批准,《运城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不仅是我市首部专门针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更是我市深入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生动法治实践,标志着我市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韧性安全城市的征程上迈出了坚实而关键的一步。
《条例》共5章28条。第一章“总则”是关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定义、基本原则、政府及有关组织的职责、部门责任、行业协会职责、自防自救、宣传教育、智慧消防等。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是关于物业职责,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业主、物业使用人责任,专业运营单位责任。第三章“监督管理”是关于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通报和协作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消除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消防控制室规定、高层住宅特别规定、禁止性行为。第四章“法律责任”是关于通用条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行为的处罚,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置。第五章“附则”是关于衔接条款和施行日期。
《条例》首次明确政府统筹、乡镇落实、物业履职、业主自律的责任链条。我市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将住宅消防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同时,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年度演练”等12项法定义务,教育引导小区居民业主落实“三清三关”等责任,全面构建居民住宅区消防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