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清宇带领执法检查组一行来到阳曲县就《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魏民,副市长蔡江泽,阳曲县委书记李京京,县委副书记、县长姬发军,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勇,副县长游胜文参加。
检查组成员深入该县青龙污水处理厂、杨兴河、太忻经济区防洪工程-缓洪池、西干渠、阳曲县新阳森林公园等地,紧扣法定职责履行、法律责任落实、法规执行效果,重点对水源涵养林建设、生态流量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干支流国考断面、入河排污口监管、防洪工程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情况进行检查。
罗清宇指出,实施好汾河保护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沿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汾河保护的重要意义,认真实施汾河保护条例,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条例重要条款和规定落到实处。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科学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全方位、一体化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保障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以法治方式推动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保护汾河的共同意志和行为准则。
(来源:阳曲微讯)
(网易山西 李恒灵 助编 兰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