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利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黄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近日,水利部印发通知,正式发布了《名录》。
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加强水源地取水用途管制和水量水质安全保障监管等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年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均对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作出规定。本次制定的《名录》共有1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涵盖了年许可生活取水量2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供水人口20万以上的地表水水源地,以及年许可生活取水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供水人口20万以上的地下水水源地,涉及青海、四川、甘肃等9个省(自治区),其中地表水水源地71个(水库型49个、河道型21个、湖泊型1个),地下水水源地47个。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