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日,王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7A***挂大型货车行驶至晋中左权县国道340线沐池村路段。在驾驶过程中,王某因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能力下降,车辆径直撞到了路中的护栏上。
此次事故造成车辆和护栏不同程度损坏,所幸无人员伤亡。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助编:祁佳乐